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脱钩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办字〔2020〕45 号]文件精神、《江西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年报)工作情况的通报》[赣民办字〔2020〕66 号]文件结果,江西省有机硅产业协会立即召开理事会,就《通报》结果组织讨论整改工作意见,基于江西省有机硅产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履行相关职能,结合行业和协会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现修订江西省有机硅产业协会会费标准与办法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理事长:50000 元/年
常务理事:20000 元/年
理事:10000 元/年
一般单位会员:5000 元/年
新加入协会的单位会员,由秘书处寄去《交纳会费通知单》,单位会员即可将当年会费汇寄到本会指定账号。汇款到账后,秘书处将在一周内寄去正式收据和会员证书。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请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将会费一次性汇至协会帐号。
2、新加入协会成员单位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并交清当年会费。
3、在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将开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江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三、逾期处理原则
1、所有协会成员单位,应及时交纳会费,限期为当年年底。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通过联络或网站公示的办法,使企业了解情况,及时补缴。
2、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本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24 日,经江西省有机硅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通过,自 2020年12月24日起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江西省有机硅产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江西省有机硅产业协会
2020年12月24日